人民司法杂志是核心期刊吗?人民司法杂志是什么级别的核心期刊?
时间:2024-11-20 12:30:12 来源:学术文海
人民司法杂志不是核心期刊,人民司法杂志是国家级、SCD期刊,投稿难度一般。杂志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复合影响因子:0.808,综合影响因子:0.278,适合政法学者发表学术论文。主要栏目有特别策划、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审判业务、执行实务、司法论坛、调查与思考、审判管理研究、审判理论前沿等。
什么是国家级期刊?
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但是,以上仅是说一般情况,还有许多地方上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的刊物也是属于国家级刊物,如《云南植物研究》《华中建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等。可参见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文件。另外,还有国家级重点刊物、SCI等刊物级别更高,不要与国家级期刊混淆。
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9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 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90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
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人民司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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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宏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人民司法》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经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提议并亲自题写刊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1957年1月共同创办了机关刊《人民司法工作》,刊物建制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室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调配人员组成。
1958年起,刊名删去“工作”二字,保留“人民司法”,一直沿用至今。同年,司法部被撤销,《人民司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
1961年,因最高人民法院缩减编制,《人民司法》杂志第一次停刊,后于1962年6月复刊,刊名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题写。
1966年8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人民司法》杂志被迫第二次停刊。
“文革”结束后,1978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会上决定《人民司法》杂志立即复刊。
1978年8月,《人民司法》杂志再度复刊,同时恢复使用董必武题写的刊名,编辑部设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自此之后,《人民司法》杂志从内部资料到公开发行,从月刊到半月刊、旬刊,一直正常出版,发展、壮大至今。
《人民司法》杂志创刊、停刊、复刊,再停刊、复刊的历史, 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曲折前行的一个缩影。
在创刊之初,《人民司法》杂志和当时的很多刊物一样,编辑、印刷都很简单,最早的时候甚至只是活页,后来页码才固定,大量稿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法院的工作简报,且是保密的内部资料。
1984年,《人民司法》杂志全部实行自费订阅。
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宣布,《人民司法》编辑部同研究室分设,独立建制。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由《人民司法》编辑部负责筹备组建人民法院出版社,同年12月29日,前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人民法院出版社。自此,《人民司法》编辑部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期刊编辑室合二为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9年1月,《人民司法》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同时由32页增版为48页。
1998年1月,《人民司法》扩版增页,由小16开改为大16开,由48页增加为64页。
2000年10月,《人民司法》编辑部纳归人民法院报社管理。同年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2005年被评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2013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强期刊。2018年2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的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抽查中,《人民司法》以编校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获评零差错率刊物。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司法》杂志还实现了从月刊到半月刊再到旬刊的重大突破,于2007年1月改为半月刊,于2016年1月改为旬刊。自此,《人民司法》杂志实现了《人民司法·应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天平》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从应用法学、案例研究与指导到法院文化建设全覆盖。
进入信息化时代,《人民司法》杂志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到目前为止粉丝量已达14万多,多篇文章的阅读量达数万,并被多家知名公众号转载。杂志社开设的在线服务平台于2021年9月入选2020年度全国新闻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
《人民司法》杂志忠实记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辉历史,忠实记录了人民司法事业走过的风雨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司法》杂志一直与共和国的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的定位,始终恪守服务审判、指导审判的宗旨,始终保持扎根于审判实践的应用法学研究特色,始终坚持开拓进取、不断超越的追求,到现在已发展成为一本有自己独特的办刊宗旨、编辑风格,有相对固定的读者和作者群,在应用法学研究和法院文化建设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刊物,成为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的重要平台,成为弘扬优秀法院文化的重要领地,成为法官成长进步的理论和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