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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杂志是国家级期刊吗?

时间:2024-11-25 01:30:12 来源:学术文海

中国检察官杂志是国家级期刊,中国检察官杂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优秀政法类期刊,中国检察官杂志复合影响因子:0.88,综合影响因子:0.278。主要栏目有聚焦、法学专论、检察长视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综合检察业务、检察院建设等。

什么是国家级期刊?

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但是,以上仅是说一般情况,还有许多地方上的、有较高学术价值、影响较大的刊物也是属于国家级刊物,如《云南植物研究》《华中建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等。可参见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文件。另外,还有国家级重点刊物、SCI等刊物级别更高,不要与国家级期刊混淆。

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9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 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90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

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中国检察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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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司法实务与经典案例并重的国家级法律类优秀期刊、检察系统知名期刊以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扩展期刊。创刊20余年, 其以实务性和指导性赢得了全国检察干警、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喜爱和信赖。 新时代,检察机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进行重塑性改革。为了更好地展示检察改革新成果,供给司法办案新需求,杂志围绕“四大检察”,对栏目进行了优化设置。现上半月司法实务辟有“聚焦”“法学前沿”“检察长论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综合检察业务”“案件管理”“检察院建设”“检察故事”等栏目,下半月经典案例辟有“专题”“案·理探析”“案说检察”“公益案鉴”“疑案精解”“文书研判”“新案速递”“域外案读”等栏目。上下半月充分贯彻“围绕办案说检察,展示司法新境界”的办刊宗旨,刊发新时代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展现检察官履职为民中的新风貌、新境界,已成为检察官办案中喜闻乐见的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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