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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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宏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人民司法》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经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提议并亲自题写刊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1957年1月共同创办了机关刊《人民司法工作》,刊物建制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室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调配人员组成。
1958年起,刊名删去“工作”二字,保留“人民司法”,一直沿用至今。同年,司法部被撤销,《人民司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
1961年,因最高人民法院缩减编制,《人民司法》杂志第一次停刊,后于1962年6月复刊,刊名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题写。
1966年8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人民司法》杂志被迫第二次停刊。
“文革”结束后,1978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会上决定《人民司法》杂志立即复刊。
1978年8月,《人民司法》杂志再度复刊,同时恢复使用董必武题写的刊名,编辑部设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自此之后,《人民司法》杂志从内部资料到公开发行,从月刊到半月刊、旬刊,一直正常出版,发展、壮大至今。
《人民司法》杂志创刊、停刊、复刊,再停刊、复刊的历史, 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曲折前行的一个缩影。
在创刊之初,《人民司法》杂志和当时的很多刊物一样,编辑、印刷都很简单,最早的时候甚至只是活页,后来页码才固定,大量稿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法院的工作简报,且是保密的内部资料。
1984年,《人民司法》杂志全部实行自费订阅。
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宣布,《人民司法》编辑部同研究室分设,独立建制。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由《人民司法》编辑部负责筹备组建人民法院出版社,同年12月29日,前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人民法院出版社。自此,《人民司法》编辑部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期刊编辑室合二为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9年1月,《人民司法》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同时由32页增版为48页。
1998年1月,《人民司法》扩版增页,由小16开改为大16开,由48页增加为64页。
2000年10月,《人民司法》编辑部纳归人民法院报社管理。同年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2005年被评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2013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强期刊。2018年2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的2017年部分重点报刊编校质量抽查中,《人民司法》以编校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获评零差错率刊物。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司法》杂志还实现了从月刊到半月刊再到旬刊的重大突破,于2007年1月改为半月刊,于2016年1月改为旬刊。自此,《人民司法》杂志实现了《人民司法·应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天平》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从应用法学、案例研究与指导到法院文化建设全覆盖。
进入信息化时代,《人民司法》杂志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到目前为止粉丝量已达14万多,多篇文章的阅读量达数万,并被多家知名公众号转载。杂志社开设的在线服务平台于2021年9月入选2020年度全国新闻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
《人民司法》杂志忠实记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辉历史,忠实记录了人民司法事业走过的风雨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司法》杂志一直与共和国的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的定位,始终恪守服务审判、指导审判的宗旨,始终保持扎根于审判实践的应用法学研究特色,始终坚持开拓进取、不断超越的追求,到现在已发展成为一本有自己独特的办刊宗旨、编辑风格,有相对固定的读者和作者群,在应用法学研究和法院文化建设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刊物,成为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的重要平台,成为弘扬优秀法院文化的重要领地,成为法官成长进步的理论和精神家园。
期刊收录:
人民司法投稿需知:
《人民司法·应用》用稿要求及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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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个审级的裁判部分需分开编写;各审级的裁判理由与裁判主文部分需分段编写;上诉、再审诉求及其简单理由需分段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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